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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12-16


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

署稽发〔2024〕36号为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关务系统 进一步发挥海关信用管理职能作用,持续提升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获得感,更好服务外贸质升量稳,海关总署决定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向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以下便利措施:一、降低检验检疫监管频次

(一)降低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对高级认证企业出口食品、化妆品,降低检验检疫抽批比例至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的20%以下。

(二)降低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现场检验次数。对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出口危险化学品优先适用以“检验批”为单元的出口申报前监管模式,同一“检验批”的首个“申报批”实施现场检验关务系统 ,后续“申报批”可审核单证后直接放行;对高级认证企业生产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优化性能检验周期为1年。

(三)降低出口生物材料查验比例。对国外有注册登记要求的高级认证企业优先推荐注册,降低出口查验比例和抽检比例;对无采样送检要求的生物材料,允许各关以远程视频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模式,提升验放效率关务系统 ;对具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出口SPF(无特定病原体)级实验鼠实施“少查快放”,优先查验,优先出证。

(四)降低纳入远程属地查检改革企业的现场查检次数。优先将高级认证企业纳入远程属地查检改革试点范围关务系统。同时对纳入远程查检试点的高级认证企业,其现场随机查检次数保持最低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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