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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7号丨关于进口哥伦比亚冷冻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4-07-10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7号(关于进口哥伦比亚冷冻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7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AEO系统 、农牧署和食品药品监管署关于中国从哥伦比亚输入冷冻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哥伦比亚冷冻牛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AEO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

(二)双边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AEO系统、农牧署和食品药品监管署关于中国从哥伦比亚输入冷冻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允许进口的哥伦比亚冷冻牛肉是指冷冻可食用剔骨牛肉〔牛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骨骼肌肉〕。

碎肉、肉糜、绞肉、下角料、机械分离肉及牛副产品不允许输华。必须剔除肠道(从十二指肠到直肠,包括回肠末端),胸腺、脾、扁桃体、颅骨包括脑、眼、三叉神经节,脊髓、脊柱包括背根神经节。

三、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国输出冷冻牛肉的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加工和贮存企业)应位于哥伦比亚非免疫或免疫无口蹄疫地区AEO系统,在哥伦比亚官方的监督之下,符合中国和哥伦比亚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

输华冷冻牛肉的生产企业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注册,获准注册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生产的冷冻牛肉方可向中国出口。


未完,续2


海关总署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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