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AEO系统场外非标准仓单交易。仓单是按国家标准制定的标准化商品的有价凭证,仓单交易是将仓单在市场上进行买卖,是一种标准化的现货商品贸易,交易标的基本是大宗生产原材料及农产品等。仓单交易按是否在国家规定的交易所开展,AEO系统分为标准仓单和非标仓单。标准仓单具备金融产品的属性,要参照金融衍生业务进行管理,强化业务审批和准入审查,严格控制规模,严控恶意炒作和投机行为。非标准仓单虽“三流”齐备,但企业实际上并不能真正掌提货权,存在较大 AEO系统风险,中央企业应坚决退出非标准仓单交易。
八、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部分中央企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关于代理交易的收入确认把握不到位,全额确认代理贸易AEO系统业务收入,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中央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与代理贸易业务相关的风险转移、价格确定等事实和情况,按照谨慎原则以净额法确认代理贸易业务收入,防止虚假做大规模。
我们且从细分部门来分解严查流程。
01AEO系统 通关部门
根据系统风险分析结果,加强对有虚假贸易风险报关单的重点审核,必要时实施布控,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统计、风险管理、企业稽查、缉私等部门,实施综合管控。
02价格管理部门
根据统计部门通报的线索,加强对有虚假贸易风险的重点商品价格AEO系统监控和分析,向风险管理部门提出风险信息。对于存在价格风险的,及时开展价格专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