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从了解这两个证书开始,而且,我们不要简称,我们用全称,用尽可能准确的描述来呈现它们的本来面目关务系统 ,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原文来证实海关要求提供这些证明的依据。这样才是正确的姿势,做到自己心中有数,才能面对客户询问的时候,清清楚楚地讲明白,而不是“仗势欺人”地回复:这是海关要求!好像人家这个要求不合理似的关务系统。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我国重点保护野生松茸
接下来,我们从法律依据、管理范围、报关规范几个方面来详细讲述。
一、法律依据
(一)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规定
野生动植物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财富,为了保护他们,我国对野生动植物种施行限制进出口管理关务系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国务院林业、渔业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设立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濒管办”),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并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关务系统,结合《华盛顿公约》(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入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附录,通过“进出口许可证”的方式,由海关在口岸进行具体监管。
未完,续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