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许可证类型
1.名称。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证书包括“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关务系统。“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分为三种,对应《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对于属于《华盛顿公约》附录内商品,签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下简称《公约证明》)”;“商品目录”中除《华盛顿公约》附录外、我国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下简称《非公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峡两岸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海峡两岸证书》)除此之外的《商品目录》内商品,签发“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关务系统。以上四种许可证的逻辑关系如下:
几种出口许可证同商品目录的对应关系简图
2.发证机关、有效期及适用范围。
二、报关规范要求
(一)报关前准备
第一步,核实进出口动植物产品及其成分是否列入《商品目录》关务系统;
第二步,查询该商品是否列入《华盛顿公约》附录;
第三步,根据查询结果,确定需申领许可证种类,到属地濒管办申领证书。
(二)报关过程中
通过报关行主动申报并提交有效的证明书及相关单证,注意证书规定的种类关务系统、数量、期限(证明书为180天;物种证明一批一证的180天,非一批一证的360天)、口岸(许可证上会注明报关进出境口岸,其他口岸不可用)
未完,续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