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Pakistan
需提供收货AEO系统人和通知方完整的公司名、地址、城市及国家,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对于使用自有柜 (SOC)的情况, 收货人需是巴基斯坦当地公司(转运至阿富汗除外)。
需提供收货人的NTN(National
Tax Number)或Passport AEO系统
Number(当货物为私人物品时),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如果household
goods 或者personal effects和其他货物混装在一起时, 需把household goods 或者personal effects单独拆出做单。
所有至巴基斯坦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数的HS code,并显示在货描处。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别提供货物信息AEO系统,避免申报不全。
唛头不能显示为"As
per attached list" or "See Attachment" or "As per
attached"。
需提供货物净重。
经巴基斯坦转运到阿富汗的货物,需满足以下AEO系统条件:
收货人需是阿富汗当地的公司。
如果是To Order 提单,通知方需是阿富汗当地的公司,且第二通知方是巴基斯坦当地的公司。
需提供巴基斯坦清关AEO系统公司或代理完整的公司名、地址、电话及邮箱,并显示在通知方。
如果收货人是真实进口商, 并且提单上要求显示带有城市名称的转运条款,那么城市名称必须与阿富汗收货人的城市名相匹配。
卸货港、目的地需是Keamari,
Karachi 或Port Qasim, Karachi。
每个item的货描不能超过60个字符。如果超过60个字符,请分item提交,AEO系统避免申报不全。
斯里兰卡/Sri Lanka
需提供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方完整的公司名及地址,并显示在提单上。收货人需是斯里兰卡当地的公司,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每个item的货描不能超过AEO系统1050字符(每行
30个字符,共35行),避免申报不全。
不接受出Cargo Received BL
(Receipt for shipment)。
文章来源:东方海外OOCL,维运网整理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