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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们在进口化妆品申报中遇到的那些“坑”
来源: 时间:2024-02-27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关务系统 ,国外高档的进口化妆品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但是你知道吗?稍不注意,我们在向海关申报进口化妆品的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坑”。

01化妆品定义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我国将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两大类。其中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关务系统、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02我们进口化妆品遇到的那些“坑”隐秘的监控化学品

违法典型案例:

2022年4月22日,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一批从美国进口的冷却液(Hs编码38249999.99)关务系统,其成分为三乙醇胺20%N-甲基二乙醇胺5%乙醇胺化合物70%葵二酸5%,申报后被海关布控查验扣货,企业涉嫌逃漏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关务系统:“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原因分析:

1、原来,产品成分中包含了三乙醇胺,N-甲基二乙醇胺以及乙醇胺化合物,这些成分都被列入《监控化学品名录》,属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的进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关务系统、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的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由指定单位经营,除被指定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该类进出口业务。


未完,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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