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要求:
①根据包装指南,无论何种状态(新电池、损坏的/残次品、待处理/回收关务系统、预生产原型)的电池或电池组,包装应符合包装类别Ⅱ的性能水平,但对于正常运输条件下可能迅速解体、发生危险反应、起火或排放毒性气体的损坏或残次品电池/电池组,包装应达到包装类别Ⅰ的性能水平。
②电池组应有防止短路的保护装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a)对电池组电极的单独保护。
b)防止电池和电池组相互接触的内包装关务系统。
c)电池组设计使用凹陷电极,以防发生短路。
d)使用不导电和不燃烧的衬垫材料,填满包装中电池或电池组之间的空隙。
③对于总重在大于等于12千克的,采用坚固、耐碰撞外壳的电池或电池组,需要有坚固的外包装关务系统、保护外罩、托盘或其它搬运装置。加以固定防止意外移动,电极不得承受其它叠放物品的重量。
④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或电池组,设备必须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动以外,电池或电池组还要完全被包裹,同时要有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意外启动的措施。
⑤要有安全排气装置,或在设计上能防止在正常运输中发生事故时的骤然破裂。
⑥每个包含多个并联电池或电池系列的电池组关务系统,都装有防止反向电流造成危险所需的有效装置(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⑦经过验证,每个电池或电池组的类型均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各项试验的要求。
⑧包件必须张贴锂电池专属运输标签(9A号式样标签)。
3、UN38.3章节试验
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七版)第38.3章节规定了金属锂和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进行分类应遵守的程序关务系统。该章节涉及的试验项目共8项,以T.1至T.8表示,分别为T.1高度模拟、T.2温度试验、T.3振动、T.4冲击、T.5外部短路、T.6撞击/挤压、T.7过度充电、T.8强制放电。出口锂电池应根据实际电池类型开展相应试验。
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