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带你了解最新出口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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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等国际规章的规定,锂电池属第9类杂项危险货物关务系统,需满足相关法规要求方可交付运输。本篇梳理了出口锂电池海关监管要求,一起来看看吧!
一、近期相关法规修订情况
1、2023年8月10日TDG第23修订版正式发布,其中钠离子电池(SIB)是重点新增内容,为近年来新出现的钠离子电池分配了专属运输编号,分别为UN3551“含有机电解质的钠离子电池组”和UN3552“含有机电解质的包含在设备中的钠离子电池组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钠离子电池组”。
同时对锂电池和钠离子电池供电车辆给予专属列明UN,分别为UN3556“以锂离子电池组为动力的车辆”关务系统、UN3557“以锂金属池组为动力的车辆”和UN3558“以钠离子电池组为动力的车辆”。
需特别注意作为动力源的电池组类型,和UN3171“电池供电车辆或电池供电设备”区分开来,图中特殊规定388强调UN3171只适用于安装有湿电池、金属钠电池或钠合金电池的车辆和设备。
2、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6日,联合国TDG专家委员第63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关务系统,并于12月22日发布会议报告,其中对TDG第23修订版电池类货物进行了再次修订。本次会议报告进一步完善了SIB、锂电池以及含电池物品的法规要求。
(1)2.9.4锂电池组和2.9.5钠离子电池小节针对对象范围扩大(ST/SG/AC.10/C.3/2023/23)
2.9.4和2.9.5小节将原来仅适用“包含在设备中”,扩大到“包含在物品、发动机、设备或车辆”关务系统。锂电池不再局限于“酌情划为联合国编号UN3090、3091、3480和3481”;SIB不再局限于“酌情划为联合国编号UN3551或3552”,而是根据实际产品,划入适当条目。这是因为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机器、车辆、物品含有锂电池或SIB,因此需要扩大范围。
未完,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