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通关

首页 系统套餐 关务资讯

行业动态
危险品伪瞒报,可能要承担这些法律责任~2
来源: 时间:2024-05-15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关务系统、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

【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关务系统、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相关阅读:危化品规范申报及案例解析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办理报检手续关务系统,未按照规定向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提供所委托报检事项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的,对委托人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导致骗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证单的结果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未报检的法律责任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必须申请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必须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违反规定的,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义务】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关务系统,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关务系统,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阅读:危化品规范申报及案例解析


未完,续3



(来源:深圳海关12360)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