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包证”怎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关务系统,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温馨提示:
出口危险货物需要办“危包证”;出口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货物也需要办理“危包证”。
需申报检验的出口危险化学品范围及申报要点有哪些关务系统?
申报范围: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涉及的HS编码和相应的检验检疫名称也在通知的附件中提供)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注意:无论是否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关务系统,《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的危险化学品都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积极配合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申报要点:出口前应在单一窗口“出境检验检疫申请”模块中申请电子底账,出口报关时应在出口报关单整合申报模块填写电子底账号。
温馨提示:
海关总署每年12月31号前都会更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需提供的申报资料有哪些关务系统?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关务系统,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添加抑制剂情况说明。
未完,续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