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12499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根据商务部2018年第42号公告的规定,对各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关务系统:
1.巴拉特拉赛恩有限公司 56.4%
(BHARAT RASAYAN LIMITED)
2.赫曼尼工业有限公司 36.4%
(HEMANI INDUSTRIES LIMITED关务系统)
3.古吉拉特杀虫剂有限公司 52.0%
(GUJARAT INSECTICIDES LIMITED)
4.其他印度公司 56.9%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4年6月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间苯氧基苯甲醛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关务系统。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关务系统,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4年6月8日起执行
附件: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http://images.mofcom.gov.cn/trb/202406/20240607150322599.pdf
商务部
2024年6月7日
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