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关务系统货物适用的税率、汇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理一理税率、汇率的适用问题关务系统。
01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关务系统税率”。
如何查询税率
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查询税率,现在还能用“互联网+海关”来查询了,在首页—我要办—税率查询栏目里就能查到,更方便了。网址我都记得呢!
特殊情况举例:
提前申报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关务系统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转关
A.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关务系统,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B.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集中申报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关务系统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超期未申报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追征税款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关务系统实施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