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动海事仲裁服务创新
促进海事仲裁机构与航运、保险、理算公估等企业对接,建设航运事业共同体关务系统。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民商事合同中选择上海作为争议解决地。研究制订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支持境外仲裁和争议解决机构在上海设立机构并开展业务。鼓励海事仲裁机构参与国际海事争议解决规则、标准制定。支持海事仲裁机构与海事法院、行政部门、银行等进行信息系统互联,为仲裁相关程序提供便利。加强仲裁秘书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能力提升,提升仲裁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关务系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交通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虹口区政府、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等)
4.建设航运咨询服务平台
建设中国航运领域的权威智库和全球航运界知名专业咨询机构。推动“上海航运指数”市场化关务系统、国际化,做强运价指数“上海标准”,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指数供应商。支持在沪智库机构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建设全球航运智库联盟,丰富航运信息渠道,推动咨询服务市场化、国际化。(责任单位:上海海事大学、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等)
5.吸引高能级市场主体
依托航运服务功能集聚区,创造优良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关务系统,吸引和培育高能级航运服务企业来沪兴业发展。积极培育上海航运服务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鼓励企业“走出去”。推动国内外港口之间、国内外重点企业之间建立点对点联系机制。加大国际性、国家级航运专业组织和功能性机构引进力度,积极推动国际航运公会在沪设立代表处 关务系统,争取国家海难预防研究中心落户上海。优化上海航运交易所体制机制,增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海事局、市公安局、上海航运交易所等)
未完,续4
来源: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