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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2023年进出口商品检验典型案例-2
来源: 时间:2024-11-04


案例4

进口以旧充新胶带加工机

青岛海关在对进口的胶带加工机实施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设备铭牌显示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关务系统,且有明显的使用痕迹以及清洁保养记录,判定为旧机电产品。该货物属于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旧机电产品,需实施装运前检验。企业无法提供装运前检验报告,青岛海关对上述货物做出退运处置。

 安全提示

为保障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目前我国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实施装运前检验、卫生检疫处理和法定检验关务系统。部分不法企业为节省成本,将旧机电产品按照新机电产品申报,逃避装运前检验、卫生检疫及进口法定检验工作,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风险。

案例5

出口肥料砷含量超标

青岛海关在对出口有机肥实施检验监管过程中,经现场取样送实施室进行检测发现多批有机肥砷含量超标关务系统 ,不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2019)中总砷含量的要求。青岛海关对上述货物作出禁止出口处置。

 安全提示

化肥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海关对出口化肥实施现场查验及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禁止不合格化肥出口,可有效防范不合格商品流出国门给相关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案例6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不合格

青岛海关在对一批海运出口煤焦沥青实施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时,发现企业提供的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上显示为带有涂层和内衬的集装袋,但实际使用的集装袋无内衬,且货物毛重超过包装标记中的“最大允许总重”关务系统 。该批货物的包装使用不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青岛海关判定该批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不合格,要求企业进行技术整改,整改后经海关再次检验合格准予出口。


未完,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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