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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UN 38.3出口海运/空运包装要求指南(及相关新规内容)-4
来源: 时间:2024-04-22



二、包装要求

锂离子电池UN3480 PI965 IB,锂金属电池UN3090 PI968 IB增加了对包装试验的要求关务系统 ,每个包裹须承受3米堆码试验。

(试验要求:每个包装件能够24小时持续承受施加在顶面上的相当于高度为3m的相同包装件(或试样)的总重量,并不损坏包装中电池或电池组,且不降低包装的有效功能)

 

UN3481 PI 966 II,967 II锂离子电池的设备,UN3091 PI 968 II,970 II锂金属电池的设备,当包装放入Overpack合成包装,包件必须固定在Overpack中,保证每个包装的功能不受到损害。

针对《危险货物清单》项目中的UN2794蓄电池,湿的,装有酸液;UN 2795蓄电池关务系统 ,湿的,装有碱液;UN3292蓄电池,含钠,修改了这类电池的包装要求:货机运输每件包裹的最大净数量,从“无限制”修改为400公斤,这些物品必须使用符合联合国危险品规定的UN包装,其限值为400公斤。 

三、标记修改

修改了锂电池标记Lithium battery mark,取消了标记上的电话号码;2026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在此之前原标记可继续使用。

四、文件要求

对锂电池测试摘要的要求进行了修订关务系统 ,去除了对设备中安装的纽扣电池提供测试概要的要求。

空运货运单需填写危险品声明的要求过渡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五、乘客应用

乘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电池供电的助行器或轮椅修改了规定,确认只有当助行器或轮椅的设计不能提供足够的保护时,才可以拆下移除电池以防止电池损坏。但对于非密封型蓄电池的助行器或轮椅(2.3.2.3)还必须始终做直立装载和存放处理关务系统 ,否则必须取出电池并单独运输(按Class 8运输)。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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