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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署贸函〔2024〕8号)-3
来源: 时间:2024-09-12

4.调整关务软件退出要求。将试行办法规定的设立5年及以上,且连续两年全国排名后5位、分地区评估结果为C类综合保税区调整为全国排名后3位,连续两次因评估不理想被通报或约谈的,由海关总署研提退出建议名单。将试行关务软件办法一刀切式的整体退出调整为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规划面积或撤销综合保税区。

(三)关于数据来源。

明确建立跨部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原则上由海关总署与相关部委关务软件总对总确定指标数据,减少地方报送数据的指标,为基层减负,并确保最大程度的指标数据口径统一、数据真实。

(四)关于指标名称。

将《办法(试行)》的量化指标名称优化关务软件表述为定量指标,将辅助指标名称优化表述为定性指标,契合指标的作用和内涵。

(五)关于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在36月实施。海关总署可对评估周期、关务软件评估工作完成时限予以调整,以应对特殊情况;可按需要对采集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抽查、实地核查。

四、评估指标体系主要修订内容

(一)定量指标。

共五类20关务软件

1.  规模效益:保税业务进出口值、海关税收、货物贸易涉外收支总额、期末企业从业人员。

【修订内容】下调权重,从50调为30。删除进出口总值”“一般贸易进出口值”“经营总收入”“税务部门税收关务软件”“活跃企业数五项指标。将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物流货物进出口值优化整合为保税业务进出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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