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民专业合作社(AEO系统联合社);
(4)个体工商户;
(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AEO系统市场主体。
2.尚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或者临时备案。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的条件: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AEO系统的市场主体类型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AEO系统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所属市场主体已经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3.尚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或者临时备案。
报关单位进行备案信息变更的情形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AEO系统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注意
报关单位因迁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所在地海关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变更后的海关申AEO系统请变更。
报关单位进行备案注销的情形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一)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AEO系统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
(二)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临时备案单位丧失主体AEO系统资格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供稿单位:武清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