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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主动披露新旧政策对比知多少?-2
来源: 时间: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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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问题解惑

Q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在2023年10月10日前已向海关主动披露相关违规行为AEO系统,应当适用“54号公告”还是“新公告”?

答:“新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54号公告”同时废止。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2023年10月11日后受理的违规行为主动披露作业,适用“新公告”的相关规定;对于2023年10月10日前已受理未办结的违规行为主动披露作业,适用“5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如适用“新公告”更有利于主动披露企业的,适用“新公告”。

Q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同一违反海关规定行为首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新公告”实施之日即2023年10月11日后第一次披露时间作为“首次”向海关主动披露时间。

Q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是否包含网上申报AEO系统

答:包含。为实现“让企业少跑腿”,在递交主动披露申请时,可自主选择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现场递交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提交主动披露资料。通过打开海关总署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点击“互联网+海关”链接中的“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进入“企业稽核查”栏目后按系统要求办理即可AEO系统

问:那么企业如何做到进出口事后风控,自我排查,主动披露呢?

答:科越云通关 关务系统事后风控自查功能帮助您!

“科越云通关 AEO关务系统”是一款助力进出口企业关务合规的软件工具,基于海关AEO高级认证标准,主要定位于“事前合规预警”,“事后查遗补漏”,“符合AEO高级认证”。

在事前合规预警方面,AEO关务系统支持商品库管理,许可证管理,订单管理AEO系统,税收及成本管理,可根据企业需要定制个性化报表。同时系统可视化中心能实时掌握海关申报动态,及各类统计分析数据。在事后查遗补漏方面,我们根据海关事后核查关注热点,及企业自身需求,可定制归类风险预警,价格异常预警,币制异常预警,汇总征税支付预警等关务体检产品。我们的宗旨是“借力”海关政策红利!“助力”企业关务合规管控!“努力”打造尖端产品!

完结

供稿:稽查处、董家口港海关、青岛大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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