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近期发布2023年第127号公告(以下简称127号公告),对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处理规则进行更新,扩大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AEO系统,放宽了有关的时限要求和适用条件,充分体现“守法便利”“宽严相济”和“罚教结合”的海关执法理念。
海关主动披露是一项容错机制。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作为一项惠企政策,主动披露政策为外贸企业提供了自查自纠、守法便利通道,允许主动纠错,鼓励自愿合规,从而推动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AEO系统,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企业以“诚信”享政策“红利”
“得益于海关第一时间的政策宣讲,让我们充分享受了海关主动披露政策红利,免除了行政处罚及税款滞纳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护了企业信用。”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辖区内某公司进出口部负责人在办理完海关主动披露手续后感叹说AEO系统 。
127号公告发布后,青岛海关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多种形式政策推介活动,与地方联合举办“跨境贸易大讲堂”,积极开展“关企面对面”“海关关长送政策上门”活动,通过青岛海关12360热线AEO系统 ,企业微信群及企业现场稽核查等途径,对主动披露新政进行宣传。
未完,续2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