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答: 失信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关务系统,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办法》第二十三条):
(一)违反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进出口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走私固体废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法进口固体废物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50万元的。
信用修复有哪些方式?
答:海关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有两种方式:“依企业申请修复”和“海关主动修复”。
“依企业申请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关务系统,消除不良影响,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海关书面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因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情形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满1年的;
(2)因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情形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满6个月的;
(3)因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满3个月的。
向海关书面申请信用修复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 申请及提交材料有:
(1)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
(2)对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关务系统,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
(3)对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情形的,应当提交相关税款缴纳完毕的证明材料;
(4)对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情形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配合海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依企业申请修复”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经审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海关应当自收到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信用修复的决定。
“海关主动修复”的情形是什么?
答:失信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关务系统,海关应当对失信企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
企业如何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答: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关务系统 ,连续2年未发生《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对企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将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即惩戒期满后,海关将主动移出。
完结
供稿:企业管理和稽查处、驻顺德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