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百科
Q&A 第六期
海关信用修复
实打实 心贴心
日常所询 专业答复
更多智慧海关知识
广州海关12360热线与您一同探析
海关信用修复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答: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第七条规定:“海关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对企业予以信用修复。”
《信用办法》增加了信用修复的内容关务系统,鼓励失信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修复信用,促使企业提高诚信经营和信用管理水平,帮助失信企业重拾发展信心,充分释放信用修复政策红利。
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海关失信企业?
答: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关务系统,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
(一)被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立案侦查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构成走私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三)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以下简称“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关务系统;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五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上年度相关单证票数无法计算的,1年内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非报关企业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报关企业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
(四)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
(五)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缴纳罚款关务系统、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价款,并且超过1万元的;
(六)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依法处罚的;
(七)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处以罚款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完,续2
供稿:企业管理和稽查处、驻顺德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