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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再制干酪等产品进口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相关要求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3-07-17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6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以下统称新国标关务系统 将于近期陆续实施,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参照国际惯例以及国内的监管要求,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现就上述产品进口执行标准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新国标实施之日起,境外企业应按新国标生产输华食品。在新国标实施日期前生产、进口的符合原国标规定的产品,根据国内标准实施的规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可在保质期内继续进口、销售。有特殊规定的,以特殊规定为准。

  二、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进口货物境内收货人或其报关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实际进境的上述产品时,必须填报“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应与商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一致,具体填报为8位数字关务系统 ,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上述要求分别自各新国标实施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30日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更新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6号(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再制干酪等产品进口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相关要求的公告)及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3年4月13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进行更新关务系统,更新时间预计30分钟,本次更新内容为:

 

1、调整“生产日期”填报项位置,从商品表体“检验检疫货物规格”栏目中调整为单独的商品表体栏目。

 

2、“生产日期”填报项格式由“YYYY-MM-dd”调整为“YYYYMMdd”。

 

3、符合公告范围内的产品须按公告要求填报“生产日期”。

 

4、进行报关单修撤申请时,“生产日期”的修改要求同上。

 

5、报文导入的调整内容同上关务系统,导入报文新版本号为4.9.5。报文规范见单一首页-开放平台-接口文档-货物申报-货物申报。

 

    更新期间用户操作无影响,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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