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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了解“4561 退运货物”
来源: 时间:2023-06-06


退运货物

监管代码:4561

 

众多监管方式中,您是否曾有过这些疑问关务系统 “退运货物”与“直接退运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之间有什么区别?哪些货物才适用“退运货物”呢?应该如何申请相关税款的免征或退还?......

今天,就由小编带您深度了解“4561 退运货物”吧

 

了解定义与区别 

 

 

“4561 退运货物”的定义

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4561”,简称“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与“直接退运货物”的区别

“退运货物”是货物放行后因残损关务系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的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是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用监管方式代码为“4500”。

 

“退运货物”与“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区别

“退运货物”本质上是“退货”,原状退货并退还原货物征收的税款。

 

“无代价抵偿货物”本质上是“换货”,将原货物退运并更换相同的货物,不退还原货物已征的税款。监管方式代码为“3100”。

 

适用范围有哪些?

 

适用“退运货物”的贸易方式

此外,对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包括9610电子商务出口关务系统、1210保税电商出口、0110一般贸易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退运也可适用。

 

不适用“退运货物”的情形:

1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手续前退运的货物。

2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

3加工贸易设备退运。

4“租赁不满一年”退运的货物。

5“免税品”退运出境。

6出口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出境。

7进出口无代价抵偿的货物关务系统,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


未完,续2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办公室、数据分中心

协审:关税处、口岸监管处

来源:广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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