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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提单详解,与海运单、一般提单又有什么区别?-3
来源: 时间:2024-05-23

由此关务软件可见,这种货代实际上具有双重身份:对于船东(实际承运人)而言,这种货代相当于托运人,由其安排货物托运并与实际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取得船东签发的船东提单。

与此同时,对于货主而言,这种货代又相当于承运人关务软件并向货主签发自己的货代提单。只有船东提单(MBL)和货代提单(HBL)衔接使用,整个货物运输才能顺利完成。

尽管UCP600对货代提单予以承认,即货代作为承运人可以签发自己的提单。然而,在实践中,并非所有国家或地区都予以承认并接受货代提单,如南美洲的一些国家关务软件等目前并不接受货代提单。

若卸货港只接受船东提单,而不接受货代提单,则收货人即使持有正本的货代提单,但在卸货港可能无法换单提货。在此情况下,收货人可能会要求采用“电放”的方式放货。(有的国家不接受电放提单,必须要正本提单关务软件

 

4 失误纠正:提单操作失误

在贸易实务中,提单流转过程中的操作失误也可能导致收货人持有正本提单而无法提货。

例如,承运人签发了空白指示(To Order)提单,关务软件或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提单后,且贸易商之间约定使用汇付或托收结汇方式,托运人在向收货人寄送货运单据时,因种种原因没有对提单适当背书。

当进口商收到这种正本提单后,因提单背书缺乏连续性,不符合提单操作规程的基本要求,即进口商无法证明关务软件其为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在此情况下,船公司或其卸货港代理不会向该提单持有人放货。

此时,若将提单再寄回托运人补加背书,有可能导致延误时间。于是,持有无托运人背书提单的进口商,为了尽快提货,通常要求“电放”货物关务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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