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4 年1 月 20 日,商务部发布201 4 年第 4 号公告,决定自 当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太阳能级多晶硅 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 年,美国各公司税率为 0 % — 2.1 %。 20 20 年 1 月1 9 日,商务部发布20 20 年第 2 号公告,决定 自 2020年 1 月 20 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 2014 年第 4 号公告公布的税率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 5 年。
2025年 1 月 10 日,应 中国 太阳能级多晶硅 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 5 年第6 号公告,决定自 202 5 年1 月 1 4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太阳能级多晶硅 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太阳能级多晶硅 的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 太阳能级多晶硅 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 简 称《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太阳能级多晶硅 的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 太阳能级多晶硅 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补贴措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 6 年1 月 14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太阳能级多晶硅 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 年。
征收反补贴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 4 年第 4 号公告 和 2020年第 2 号公告 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太阳能级多晶硅 。
被调查产品名称: 太阳能级多晶硅 。
英文名称: Solar-Grade Polysilicon 。
具体描述: 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多晶硅、块状多晶硅、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
被调查产品电学参数为: 基磷电阻率<300 欧姆 · 厘米( Ω · cm );基硼电阻率 <2600 欧姆 · 厘米( Ω · cm );碳浓度 >1.0×10 16 (at/cm 3 );n 型少数载流子寿命 <500μs ;施主杂质浓度 >0.3× 10 -9 ;受主杂质浓度>0.083×10 -9 。
主要用途: 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8046190 项下。 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根据商务部201 4 年第 4 号公告 和2020 年第 2 号公告 的规定,对 美国 公司征收的反 补贴 税税率如下:
1. 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 2.1%
(Hemlock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
2. REC 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 0%
(REC Solar Grade Silicon LLC )
3. REC 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0%
(REC Advanced Silicon Materials LLC )
4. MEMC 帕萨迪纳有限公司 0%
(MEMC Pasadena , Inc. )
5. 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 2.1%
6. 其他美国公司 2.1%
三、征收反补贴税的方法
自202 6 年1 月 14 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 太阳能级多晶硅 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补贴税。 反 补贴 税以海关 确 定 进口货物 的 计 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 补贴 税 税 额= 海关 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 价格× 反 补贴 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 确 定 进口货物 的 计税 价格加上关税和反 补贴 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 202 6 年 1 月 14 日 起执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 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