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塞自贸协定在原产地方面主要作出两方面规定:
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 余本林:比如在原产地实施方面,中塞自贸协定允许经核准的出口商自主提交原产地声明关务系统,不需要申请原产地证书,这将大大便利企业享受优惠。
具体来说:
一是原产地规则,对原产地标准、累积和区域价值成分、微小含量、微小加工和处理、中性成分、包装材料及容器、备件及工具、成套货品、直接运输等规则性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协定以区域价值成分40%为主规则关务系统,并辅以简短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以解决双方对重点产品原产地标准的关注。
二是原产地实施程序,对原产地文件的格式、签发和保存、进口方义务、原产地核查关务系统、原产地数据电子交换等程序性内容作出了具体要求。双方同意接受经核准出口商自主提交的原产地声明作为原产地证据文件,这将大大简化原产地证据文件的获取程序,便利两国企业享惠。
对于货物贸易以外的其他规则领域,中塞自贸协定还作出了哪些规定?
在投资与服务领域,双方同意在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方面开展合作,包括分享交流投资信息、提高投资环境的透明度、简化申请核准程序等。同时,双方将根据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努力实现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和市场开放,以期在双方之间达成服务贸易自由化协定。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双方将遵循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原则和规定关务系统,并通过协调与磋商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
在竞争领域,双方在承认竞争执法独立性的基础上,就应遵循的企业竞争规则作出规定。此外,双方还同意加强卫生和传统中医药领域的合作。
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