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务软件货物滞报金减免指南
为了加强海关对进口货物的通关管理,加快口岸货物运输,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下简称企业)及时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超过规定期关务软件限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法应当征收滞报金。
1滞报金征收情形
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关务软件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征。
征收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 × 滞报期间关务软件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2如何申请滞报金减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一)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关务软件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二)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者其他特殊货物的;
(三)关务软件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四)因海关及相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关务软件;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