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通关

首页 系统套餐 关务资讯

行业动态
《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之三
来源: 时间:2024-07-25

前言

海关总署在2023年10月31日举行的例行记者通报会上对海关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16条改革措施进行了解读关务系统,受到企业的广泛关注。

 

前面

小编已经分两期

和大家详细分享了

10条改革措施的解读内容

今天

将和大家继续分享

最后6条措施的解读内容

 

  内 容 十一 :

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设备,监管期限届满出区的,企业只需申报出区核注清单关务系统,不需申报进口报关单,按规定免于提交许可证件,不实施商品检验。

按原有规定,区内进口免税设备或从境内(区外)入区并享受出口退税的设备出区时,企业按规定申报出区核注清单和进口报关单。这次改革,简化了国内采购设备出区手续,对于以出口报关方式从境内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且监管期限届满的设备,企业在办理出区手续时仅需要直接申报核注清单,不需申报进口报关单,按规定免于提交许可证件,也不实施商品检验。

  内 容十 二 :

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性商品和铁矿石、铜精矿等资源性商品以及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关务系统,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设立保税仓库,就地开展加工贸易。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将综合保税区打造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示范区。

这条措施主要包含2项内容。一是支持战略商品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开展加工贸易。为着力提升战略商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结合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关务系统、铜精矿等能源性、资源性商品和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建设保税仓库等储运基地,支持就地开展加工贸易,稳定战略商品产业链供应链。二是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产业梯度转移与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协同发展。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与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协同发展为抓手,加快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综合保税区建设和转型升级 关务系统,支持产业转移承接地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在制度开放、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开辟等方面发挥先导作用,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


 未完,续2


来源于海关发布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