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做大做强国际货物中转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和航空公司,利用主基地机场发展国际货物中转业务,提高国际货物中转效率,提升中转服务品质。全面推广国际快件中转集拼业务。国内和国际中转业务实行电子放行关务系统 。出台跨境电商中转操作细则,简化操作流程。(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航空货运安保制度优化。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支持国际航空枢纽口岸探索开展航空货运管制代理人、已知托运人制度试点,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安检措施,推动实现航空货运信用管理和安保 “关口前移”。研究完善带电等特种货物航空托运政策。(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进一步提高航空口岸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提升设施现代化水平和服务效率。支持航空枢纽所在地发展临空经济和产业集群关务系统 ,提升航空枢纽集聚辐射带动能力。结合地方实际,加大监管智能装备设备升级改造应用,视情建设冷链等特殊货物处理设施。支持海关与属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申请共建符合口岸进出口货物类型的检测实验室,提高取样送检效率,提升货运处理能力和水平。(海关总署负责)
(十三)扩大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利用。深入推进“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关务系统 ,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发建设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推广应用、优化拓展功能,促进航空物流全链条信息集成,推动各类经营主体间信息互通。开展数据共享,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货物进出港等相关数据互换、信息对接。(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未完,续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