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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23号(关于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4-09-20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莫桑比克共和国农业农村发展部(以下称莫方)有关腰果和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莫桑比克共和国农业农村发展部关于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允许进口的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是指由莫桑比克境内种植的腰果树(Anacardium occidentale L.)和夏威夷果树(Macadamia ternifolia F. Muell., Macadamia integrifoliaMaiden &Betche, Macadamia tetraphylla L.A.S. Johnson)的成熟果实为原料,在莫桑比克境内经挑选、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供人类食用的去壳或未去壳腰果和夏威夷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莫桑比克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莫桑比克输华腰果不得带有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棉刺盲蝽(Helopeltis schoutedeni)、东非桉刺盲蝽(Helopeltis anacardii)、东非可可缘蝽(Pseudotheraptus wayi)、乌黑副盔蚧(Parasaissetia nigra)、胶孢炭疽菌(Colletotrichum gloeosporioides Penz.)、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二)莫桑比克输华夏威夷果不得带有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苹果异形小卷蛾(Thaumatotibia leucotreta)、南非桔蓟马(Scirtothrips aurantii)、东非可可缘蝽(Pseudotheraptus wayi)、花角绿蝽(Nezara antennata)、棉刺盲蝽(Helopeltis schoutedeni)、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三)莫桑比克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和砂砾等杂质。

(四)莫桑比克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应进行熏蒸处理,以保证腰果和夏威夷果中不带有活的昆虫,特别是仓储性害虫。

五、生产企业要求

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其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的生产、加工、贮存单位由莫方推荐,并经中方注册。

六、加工过程要求

莫桑比克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的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出口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莫桑比克的相关食品安全和植物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七、包装、标识要求

莫桑比克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应使用新的、干净、卫生、透气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并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八、运输要求

莫桑比克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装运前,运输工具应经莫方检查。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杂质。

九、证书要求

经官方检验检疫后,莫方应对批准输华的腰果和夏威夷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输华腰果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腰果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腰果符合中莫双方于2024年9月2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棉刺盲蝽(Helopeltis schoutedeni)、东非桉刺盲蝽(Helopeltis anacardii)、东非可可缘蝽(Pseudotheraptus wayi)、乌黑副盔蚧(Parasaissetia nigra)、胶孢炭疽菌(Colletotrichum gloeosporioides Penz.)、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夏威夷果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夏威夷果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夏威夷果符合中莫双方于2024年9月2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苹果异形小卷蛾(Thaumatotibia leucotreta)、南非桔蓟马(Scirtothrips aurantii)、东非可可缘蝽(Pseudotheraptus wayi)、花角绿蝽(Nezara antennata)、棉刺盲蝽(Helopeltis schoutedeni)、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检疫处理方法(如药剂、温度、时间和其他技术要求)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十、其他要求

莫桑比克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应来自获得中方注册的企业。获得注册的莫桑比克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14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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