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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018减免税管理系统填制规范-6
来源: 时间:2022-11-29

二十一、开始日期

鼓励类投资项目,取得《确认书》的,本栏目关务系统填报《确认书》的出具日期;取得《通知单》或其他相关文件的,本栏目填报同立项日期。

自有资金项目,本栏目填报《更新设备证明》或《技改证明》的出具日期。

科技重大专项,本栏目填报《进口物资确认函》中“确认函有效期限”的开始日期。

其他项目按对应的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关务系统填报,没有明确规定的,填报减免税申请人首次向海关申请办理项目信息审核确认的日期。

日期格式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无法确定具体日期的,填写该年度或者月份的第一天。

二十二、结束日期

鼓励类投资项目和自有资金项目关务系统,本栏目根据项目建设期限填报。

重大技术装备,本栏目填写《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或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的截止时间。有其他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填报。

科技重大专项,本栏目填报《进口物资确认函》中“确认函有效期限”的结束日期。

其他项目按对应的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关务系统定填报。

日期格式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无法确定具体日期的,填写该年度或者月份的最后一天。

二十三、减免税关务系统额度(数量)

本栏目填报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货物数量,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进行折算,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对于不需要进行数量额度管理的,不填关务系统报本栏目。


供稿单位:关税处、西青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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