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七)
三十九、商品名称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中文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应据实填报报关系统,并与进出口货物境内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四十、规格型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规格型号。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规格型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填报内容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关务系统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征免性质为“进口维修用航材”的,将航材的件号或型号、标号填在相应商品项的“规格型号”栏目项下“其他”栏中,对于填报的一项商品涉及多个件号或型号、标号的,每个件号或型号、标号之间应使用“;”(半角状态)分开。
四十一、申报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数量及计量单位。
四十二、总价
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
四十三、币制
本栏目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AEO软件,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
四十四、原产国(地区)
本栏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规章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进行填报。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分别填报对应的原产国(地区)。进出口货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填报“国别不详”关务软件 。
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未完。。。待续(九)
附件下载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zfxxgkml34/4670560/index.html
供稿单位:关税处、西青海关
编辑:张益铭、戎秉宸
校对:王衡、徐晓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