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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菠萝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4
来源: 时间:2023-07-07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菠萝蜜,马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关务系统 ,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Jackfruits from Malays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soil and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马来西亚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土壤和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在菠萝蜜输华项目启动前,马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菠萝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关务系统,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水果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项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菠萝蜜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关务系统 ,对进口菠萝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中方注册果园和包装厂的,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新发生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虫,或发现土壤、叶片、植物残体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立即向马方通报关务系统,要求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向中国出口菠萝蜜,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马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中方将根据对马方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未完,续5





海关总署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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