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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合规|这份税单有点奇怪?
来源: 时间:2023-08-30


01引言

已经结清税费却被海关告知还有税单企业未AEO系统付,企业端的税费支付系统又查不到税费信息。你说企业冤不冤?

02案例回顾

某进出口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0日向平谷海关申报一票进口货物,产品为在线Poly厚度测试仪器(HS编码9031410000),企业明明税费已经结清,却被海关告知还有税费未付,报关单不予放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03原因分析

原因一:是否因为提前申报引起的税率差异导致的税款差额?

知识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进出口货物AEO系统 ,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仔细核对舱单信息上面的进口日期是2022年12月28日,企业也是2022年12月28日申报的,可见并不是企业提前跨月申报引起的税率差异导致的税款差额AEO系统。那还有什么原因呢?

 

原因二:适用汇率调整引起的税款差异?

知识点:按照《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AEO系统 ,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经核对企业发现,2022年12月欧元汇率为7.2793,2023年1月欧元汇率为7.4014,汇率确实不一样,但是企业进口日期与申报日期都是2022年12月28日,汇率应该都是采用2022年12月份的汇率AEO系统,因此也不是这方面的原因。

 

经过分析发现,导致出现税款差额的原因是运输工具及航次号是@0001100099034348,企业没有发现这是一票转关运输的单证。

 

根据《关税条例》,转关运输使用的汇率是指运地海关接收货物申报之日的税率,此票单子是12月份申报,系统自动适用了12月份汇率计算的税金,当1月份货物到达指运地向指运地海关申报时,系统按照1月份汇率折算,税费自然是多出来一份。

04企业风险提醒

每当年终岁尾或者月底的时候AEO系统,企业需要特别注意因为提前申报引起的税率或者汇率差异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遇到中转货物的单证,企业更是要提前注意。

05关务知识延申

税款补征与退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放行后AEO系统 ,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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