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Vietnam
需提供发货人和关务系统收货人完整的公司名及地址,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收货人或通知方需为越南当地公司或个关务系统人。
除了Hai Phong & Ho Chi Minh(HCM07/HCM28) & Cai Mep (VGT04, VGT05, VGT03, VGT08, VGT01),其他目的地必须显示关务系统具体的码头名称。
卸货港必须显示最终的卸货港。
货描和唛头处不能显示为"As per attached list" or "See Attachment关务系统" or "As per attached"。
需要进口申报的内容要放在货描的前35行,避免申报不全。
每个item的货描不能超过1050字符(每行30个字符,共35行),提单所有item的货描字符总数不能超过4000字符,避免关务系统申报不全。
不接受车龄超过5年的二手车。
进口至越南的"SCRAP" / "WASTE" / "Recycles"以及各种类似货物,提单关务系统上需显示如下信息:
收货人的税务识别号码、进口许可号码、押金证明号码以及客户完整公司名和地址。
8位数的HS code。
来源:海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