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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监管须知-5
来源: 时间:2025-03-11

04国际互认的通关便利措施略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共与欧盟、日本、韩国等26个经济体52个国家(地区)海关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协定)AEO系统,签署互认安排数量及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均居世界首位。与互认国家(地区)通关便利措施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海关协商,在签署的互认协议/安排中予以明确。所以不同国家(地区)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略有差别。但总的来说,通常有以下几大类:较低的单证审核率、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解决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

05如何申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一、提交申请

 企业想要申请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对照《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AEO系统、守法规范和贸易安全4大类标准)企业开展自我评估符合标准后,可向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提交申请。

可以现场提交或者网上提交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时需递交纸本申请材料原件,需加盖公章,如授权委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海关审核

注册地隶属海关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规范的AEO系统,海关予以接受并制发《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

三、实施认证

直属海关审核并组织开展认证作业,前往企业进行实地认证。

四、作出决定

直属海关作出决定(经认证,符合《认证标准》的,制发《高级认证企业证书》。不符合《认证标准》的,制发《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海关自收到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认证并作出决定。特殊情形下,海关的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年内不得提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申请AEO系统

未通过高级认证企业认证或者复核的;

放弃高级认证企业管理的;

撤回高级认证企业认证申请的;

高级认证企业被海关下调信用等级的;

失信企业被海关上调信用等级的。

来源“深圳海关12360”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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