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
07有条件地开展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选择部分海关试点,对经认证为高级认证企业5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向海关申请免除“两步申报”模式下的税款担保。
(1)未发生过未按规定缴款期限缴纳税款关务系统;
(2)未被海关下调过信用等级;
(3)未被暂停适用企业信用管理措施;
(4)近5年未被海关行政处罚;
(5)近5年纳税额均不少于1千万元(进出口税收);
(6)近5年期末及本年度上月关务系统,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最新版《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所属行业(企业规模范围为全行业)优秀值;
(7)近5年期末及本年度上月,企业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高于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最新版《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所属行业(企业规模范围为全行业)优秀值。
08延长适用主动披露时限关务系统。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涉税违规行为(含影响出口退税管理行为)的起算时间由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以内延长至1年以内。
09进一步降低查验率。对上1年内无查发的高级认证企业,进一步降低布控查验比例。
10扩大便利措施适用范围。对于报关单(备案清单)上境内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且申报单位关务系统 、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非失信企业的,可适用报关单上最高信用等级企业的便利措施。试点对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的物流运输企业承运的非失信企业货物,经物流运输企业信用承诺,其承运货物可适用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
未完,续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