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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报金、滞纳金减免那些事
来源: 时间:2021-09-18

先来回顾下什么是滞报金和滞纳金。

 

01
滞报金指海关依据《海关法》对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所征收的罚金。
滞报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02
滞纳金是指海关对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履行税款给付义务的纳税义务人采取的一种间接行政强制措施。
滞纳金金额=滞纳税款额×0.5‰×滞纳天数
下面来看看本期主题吧:
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滞报金和滞纳金
01
滞报金和滞纳金的免征额
滞报金和滞纳金的金额不足人民币50元的,都是免予征收的。
02
滞报金的减免
实际进口货物申报时最常见的滞报金减免,是滞报金起征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时可以享受的减免。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滞报金起征日,滞报金起征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通俗的说,货物进口日期后的第15天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其他可以申请减免滞报金的情况:
(1)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2)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其他特殊货物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4)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5)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 
另外,还有一些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的情况,可以办理法定减免手续:
(1)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被依法变卖处理,余款按《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上缴国库的;
(2)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
(3)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因删单重报产生滞报的;
(4)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
(5)进口货物应征收滞报金金额不满人民币50元的。
03
滞纳金的减免
下面这些情况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1)纳税义务人确因经营困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难以缴纳税款,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2)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税款,但在相关情形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3)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的;
(4)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形。
那么,申请滞报金和滞纳金减免时有什么要求,要提供什么资料呢?
一、申请减免滞报金时:
1、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减免滞报金的,应当自收到海关滞报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报地海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加盖公章。
2、进口货物收货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收货人应当对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减免滞纳金时:
1、理税款滞纳金减免手续时,纳税义务人应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单及随附资料复印件;
(2)金缴款书复印件;
(3)已补缴税款的税单复印件;
(4)属于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所述情形的,需提供自查情况报告;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纳税义务人应声明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就最常见的滞报金起征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情况,举几个例子:
1、进口货物于2016年1月4日到港,1月22日申报,是否可以减免滞报金?
解答:货物应于1月18日前申报,1月19日为滞报金起征日,这天是星期二,是工作日,并不能减免滞报金,所以要征收19日至22日4天滞报金。
2、进口货物于2015年12月18日到港,2016年1月5日申报,是否可以减免滞报金?
解答:货物应于2016年1月1日前申报,1月2日为滞报金起征日,而1月1日至3日为元旦节假日,因此可以享受2天的滞报金减免,实际征收1月4日和5日共计2天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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