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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催化器的归类
来源: 时间: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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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瑕

 

大家好!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商品是——“三元催化器”。“三元催化器”是指将汽车尾气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碳氢化合物)和NOx(氮氧化合物)等有害气体通过氧化和还原作用转变为无害的二氧化碳、水和氮气的设备。

其工作原理为当高温的汽车尾气通过三元催化器时,三元催化器中的净化剂将增强CO、HC和NOx三种气体的活性,促使其进行一定的氧化-还原化学反应,其中CO在高温下氧化成为无色、无毒的二氧化碳气体;HC化合物在高温下氧化成水(H20)和二氧化碳;NOx还原成氮气和氧气。三种有害气体变成无害气体,使汽车尾气得以净化。

对于“三元催化器”的归类,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三元催化器”的工作原理主要是“增强CO、HC和NOx三种气体的活性,促使其进行一定的氧化-还原化学反应”。所以,建议按“反应促进剂”或“催化剂”归入品目38.15(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反应促进剂、催化剂)。

二、“三元催化器”实际上是一种对“汽车尾气”进行“过滤及净化”的设备,故应按“气体的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归入品目84.21(离心机,包括离心干燥机;液体或气体的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

三、“三元催化器”主要安装在汽车排气系统中,属于汽车的专用零件,应归入品目87.08(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品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

以上三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各自对“三元催化器”的归类思路。接下来,狸叔就尝试分别对上述三种观点进行分析,来看一下“三元催化器”究竟应该如何归类。

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三元催化器”的内部结构(见下图)。可以看出,“三元催化器”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壳体”。由不锈钢板材制成,以防因氧化皮脱落造成催化剂的堵塞。

2、“减振层”。一般分为膨胀垫片和钢丝网垫两种,起减振、缓解热应力、固定载体、保温和密封作用。

3、“载体”。通常为陶瓷或金属制,一般呈蜂窝状多孔圆柱体结构(见下图)。

 

4、“催化剂”。一般为铂(Pt)、铑(Rh)和钯(Pd)以及作为助催化剂成分的铈(Ce)、钡(Ba)和镧(La)等稀土材料。这些活性材料分布在上述“载体”孔道内壁面上的疏松活性层(即催化剂涂层物质)上(见下图)。

 

综上所述,依据品目38.15的注释条文——

“本品目包括引起或促进某些化学反应的制剂......

这些产品主要分成下列两类:

一、第一类货品主要是由一种或数种活性物质沉积于载体上构成(称作“载体催化剂”)或以活性物质为基料的混合物构成。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活性物质是某些金属、金属氧化物、其他金属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经常单独使用或以化合物形式使用的金属是钴、镍、钯、铂、钼、铬、铜或锌。载体(有时可被活化)通常是由钒土、碳、硅胶、硅化石粉或陶瓷材料构成”。

可以看出,如果仅仅是由“载体”及“催化剂”两部分组成的“三元催化剂”(注意,不是“三元催化器”),完全可以按“载体催化剂”归入品目38.15。

海关公开归类决定中也曾述及类似商品:

决定编号:J2006-0014

商品名称:三元催化剂

商品描述:该商品为陶瓷制蜂窝状多孔的圆柱体,涂有铂铑钯催化剂成分,外观直径和长度尺寸可有多种,因使用的场合而定。用以处理废气,防止对空气污染,如用于汽车尾气处理装置(用不锈钢将其包裹,并加入防震橡胶垫、石棉网等即成为三元催化器)、喷漆生产线等工业领域。

归类结论:会议决定该商品应归入《税则》税目38.15。

但是,本文所讨论的“三元催化器”,除“载体”及“催化剂”两部分外,还安装有“壳体”及“减振层”。并且,主要应用在汽车排气系统中,对汽车尾气进行过滤及净化。所以,狸叔个人认为,从结构及用途上来看,“三元催化器”已经超出了品目38.15的范畴。

再者,虽然“三元催化器”的确属于“机动车辆”的零件。但是,依据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类注释二:

“二、本类所称“零件”及“零件、附件”,不适用于下列货品,不论其是否确定为供本类货品使用:

......

(五)品目84.01至84.79的机器或装置及其零件;”

由此可见,虽然“三元催化器”可视为一种机动车辆的“零件”,但由于其功能为“气体”(汽车尾气)的“过滤及净化”,且此功能已经在品目84.21中明确列明。

所以,即使“三元催化器”确属“机动车辆”的零件,也不能归入第十七类。当然,更不能归入品目87.08。

最后,在某些情况下,“三元催化器”也可以考虑按机动车辆的“零件”归入品目87.08。例如,安装有一段“连接管”的“三元催化器”。其可以通过“连接管”直接与“消音器”相连。并且直接安装于车辆中,无需进一步加工(见下图)。

 

对于上述“三元催化器”的归类,狸叔个人认为,其结构已超出品目84.21“过滤装置”的范畴。可以考虑按机动车辆的“零件”归入品目87.08。

总结一下,由“载体”及“催化剂”组成的“三元催化剂”,可考虑归入品目38.15。若还安装有“壳体”及“减振层”,则可考虑按“气体过滤装置”归入品目84.21。若进一点还安装有外部“连接管”等附件,使其无需进一步加工即可直接安装于车辆中,则可以考虑按“机动车辆零件”归入品目87.08(逐层递进的归类方式)。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如有疏漏,海涵为盼!

 

附录:

各们亲们若有归类方面的问题,可以选择在微信上留言或者发狸叔的邮箱(wuxia8013@aliyun.com),当然也可以QQ(1055685736)直接加狸叔本人(上班的时候大家高抬贵手,实在太忙),谢谢!

    另外,如果有业务方面的需要,请联系黄先生(1391605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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