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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政策解答 | 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3
来源: 时间:2022-12-09


续2

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目录应如何提交申请关务软件

Policy Interpretation

答:国内外检验机构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的,关务软件 应通过总署网站单一窗口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2022年12月1日《采信管理办法》施行后,该系统将同步上线。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总署公布的采信商品,有针对性地提交相应商品的采信机构申请材料。

 

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关采信商品的检验能力”,关务软件是否意味着检验机构需具备采信商品的所有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能力?

Policy Interpretation

答:根据《采信管理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海关总署确定采信商品范围及其采信要求,检验机构可对应一项或多项采信商品及其采信要求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目录。因此,“具备相关采信商品的检验能力关务软件 ”是指具备对应采信商品及其采信要求所明确的所有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

 

 

检验机构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目录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Policy Interpretation

答:根据《采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关务软件,检验机构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目录的,应当通过采信管理系统向海关总署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检验机构法人信息和投资方信息;

(三)相关资质认定或者认可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技术能力范围声明,包括相关资质的检验范围、采用的检验方法以及检验标准;

(五)从事检验活动的独立性声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近三年在国内外无与检验相关违法记录的声明;

(七)商品检验报告的签发人名单。

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随附中文译本。

具体申请材料提交要求,请关注海关总署后续发布的征集采信机构的相关公告关务软件



 未完,待3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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