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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政策解答 | 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5
来源: 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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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如何确定

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商品、项目?

在哪里可以查询?

Policy Interpretation

答:根据《采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海关总署根据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关务系统,确定实施采信商品范围及采信要求,并实施动态调整。海关将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综合考虑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特点、贸易便利化需求、海关监管能力、检验机构服务供给水平等多种维度,审慎确定采信商品及采信项目。进出口企业、检验机构、社会公众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相关公告 关务系统,了解实施采信的进出口商品范围及具体采信项目。

 

什么是采信机构?

Policy Interpretation

答:根据《采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采信机构是指“具备海关要求的资质和能力关务系统 ,被海关总署列入采信机构目录的检验机构”。采信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的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其检验检测结果可被海关采信作为合格评定的依据。

 

 

采信机构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Policy Interpretation

答: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内容以及关务系统《采信管理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采信机构范围包括国内外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和从事鉴定业务的机构,我们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六条第三款统称为检验机构。具体类型将根据不同采信商品而有所调整,由海关总署在所发布的采信要求中予以明确。

 

如何成为采信机构?

Policy Interpretation

 

答:根据《采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关务系统 ,采信机构是指“具备海关要求的资质和能力,被海关总署列入采信机构目录的检验机构”。《采信管理办法》施行以后,海关总署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实施采信的商品范围及其具体采信要求,每一种采信商品将对应建立一个采信机构目录。符合《采信管理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和具体采信要求的检验机构,可以向总署申请加入该采信商品的采信机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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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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