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通关

首页 系统套餐 关务资讯

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2号(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1-12-24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相关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pdf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