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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自贸区内创新14条——期货保税交割简介
来源: 时间:2021-09-06

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1]  2010年12月,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2],于2010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工作,在洋山保税港区对进口保税储存的铜和铝两个品种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保税交割业务试点。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就该业务提出要求,“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
  2014年4月,上海海关发布公告[3],将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实施区域从洋山保税港区扩大到整个自贸试验区,交割商品从铜和铝扩展至上海期交所所有上市商品品种(包括铜、铝、锌、铅、黄金、白银、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燃料油、石油沥青、天然橡胶)。其是海关自贸区内创新14条之一。
  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于上海开展的时代背景是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明确提出要“加大期货市场发展力度,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产品期货,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这一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使洋山保税港区成为了我国期货保税交割的首个物流基地;二是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的步伐迈出了重要一步;三是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两个中心”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具体而言,原来进口的货物需要进口报关后才能进入期货交割,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后,保税货物利用保税仓库在完成进口报关前就可以进入交割环节,不必先行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关税和相关税费。期货保税交割模式沿用期货交易的一般规则,同时,基于其特殊性,在交割环节中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保税标准仓单、保税交割结算单;对保税交割结算价以及期转现保税交割结算价依据期货交易的特点进行计算;开具保税标准仓单交割发票也有特别流程。
  期货保税交割实例操作
  2011年8月2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首次交割完成了全流程操作,在铜期货CU1108合约和CU1109合约上分别实现了首次到期交割和期转现交割。

CU1108合约共实现保税到期交割MV牌高纯阴极铜25.021吨,保税交割结算价57460元/吨,交割金额1437706.66元,涉及买入会员和卖出会员各1家,买卖双方分别为上海江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和标准银行(中国)商贸有限公司。首笔期转现保税交割则在CU1109合约上发生,卖方上海江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和买方上海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在达成了期转现交割意向后,向上期所提出保税交割“期转现”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后获批,共交割ONSAN I牌高纯阴极铜24.741吨,保税交割结算价57290元/吨,交割金额1417411.89元。


 

  涉及法律法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修订)
  上海期货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本文著作权属于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海关与国际商事交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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