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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问答式解读(一)-上篇
来源: 时间:2022-11-21

1. 什么是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

答:根据《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报关系统 采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是指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依法将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合格评定依据的行为。采信是一种合格评定程序组合,其上位法依据来自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六条。

2. 海关是否对所有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并施行采信?

答:海关并非对所有进出口商品实施报关软件检验,而是根据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对存在质量安全风险且该风险可能危及人类及动植物健康和安全、环境安全及国家安全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对实施检验的商品,海关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实施采信。海关总署将根据《采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确定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可以实施采信的商品范围及其具体采信要求,并实施动态调整。

3. 采信商品均为法定检验商品吗?

答:根据《采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AEO软件海关“在进出商品检验中”实施采信。采信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法定检验商品,还包含依法实施目录外监督抽查的进出口商品,具体商品范围和适用领域,由海关总署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公布并动态调整。

4. 海关如何确定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商品、项目?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根据关务系统《采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海关总署根据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实施采信商品范围及采信要求,并实施动态调整。海关将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综合考虑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特点、贸易便利化需求、海关监管能力、检验机构服务供给水平等多种维度,审慎确定采信商品及采信项目。进出口企业、检验机构、社会公众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相关公告,了解实施采信的进出口商品范围及具体采信项 AEO系统目。

5. 什么是采信机构?

答:根据《采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采信机构是指“具备海关要求的资质和能力,被海关总署列入采信机构目录的检验机构”。采信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的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其检验检关务软件测结果可被海关采信作为合格评定的依据。

 

来源“海关发布”

供稿/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上海海关、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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