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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AEO企业信用管理的前世今生
来源: 时间:2022-01-12

作者‖李雄

来源‖微信公号「开炫律师事务所」


自2014年12月1日起,《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中国海关开始施行企业信用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开展企业认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

什么是海关企业信用管理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将企业分为认证企业(AEO)、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实施差别化的管理措施,引导和促进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与原有的企业分类管理相比,企业信用管理取消了企业规模门槛等认定项目,从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其他标准5大项进行认定。
  新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充分融入了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关于AEO制度的先进理念,明确规定“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今后,“认证企业”出口产品将更具国际竞争力。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的“前世”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是在《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基础上重新制订的。根据沿用多年的企业分类管理的规定,在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类别分为AA、A、B、C、D等。海关对于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一般而言,申请AA类企业非常困难,申请A类企业也得符合很多法律条件,一般企业大多归属于B类企业管理。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很好的监管作用,在便利性和合规性两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平衡,但已经越来越不适应贸易的快速化、全球化、电子化的要求,也与市场化管理的要求差距越来越大。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的“今生”在此背景下,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要求,以“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为原则,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内控规范、守法守信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的客观情况,中国海关着手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公示。此次出台的新政重在简化程序,减少核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例如,高级认证企业评定时间仅需90日,办理时间较以前减少约3个月。
  例如,为了给予小微企业发展鼓励,《暂行办法》取消了评定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2万票和3千票以上的规模标准,取消了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认证为高信用企业。
  此外,企业信用认证并非“终身制”,海关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认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对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进行不定期重新认证,一般信用企业也可以随时申请上调认证类别。一旦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海关将认定其为“失信企业”,列为监管重点。
分类管理和信用管理的“衔接”
  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将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将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将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适用C类、D类管理的企业,海关将按照《信用办法》重新认定企业信用等级。
  事实上,企业信用是企业做出来的,不是海关评出来的,海关只是客观反映市场认可度,所以该《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海关注册企业管理将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而是通过有区别的通关方式督促企业接受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和约束,使其自觉遵守海关规定,进而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无疑是一个巨大而重要的变革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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