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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018减免税管理系统填制规范-8
来源: 时间:2022-11-30

三十、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关务系统(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免予填报。

三十一、政策依据

本栏目填报减免税申请人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所依据的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的文号(现行政策文号见附表4)。

三十二、成交方式

本栏目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关务系统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系统无对应成交方式代码的,本栏目选择与实际成交价格最接近的代码,并在商品信息备注栏注明实际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填报CIF,出口填报FOB

三十三、免税物资确认表

征免性质为“海洋石油”、“陆上石油”、“勘探关务系统开发煤层气”及“海上应急救援”的,本栏目填报《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项下有关项目及进口商品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编号。

其他征免性质无需填报。

三十四、确认表有效期

征免性质为“海洋石油”、“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煤层气”及“海上应急救援”的,本栏目填报《确认表》有效期。

其他征免性质无需关务系统填报。

三十五、免税物资主管单位

征免性质为“海洋石油”、“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煤层气”及“海上应急救援”的,本栏目填报项目主管单位名称。

其他征免性质无需填报。

三十六、是否已申关务系统报进口

本栏目填报减免税申请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审核确认时,是否已向海关申报进口该货物。根据实际情况填报Y(是)或N(否)。

对已申报进口货物填写进口报关单编号。


供稿单位:关税处、西青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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