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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018减免税管理系统填制规范-7
来源: 时间:2022-11-30

二十四、投资总额

鼓励类投资项目,关务系统本栏目填报《确认书》、《通知单》或其他相关文件列明的投资总额及币制。

自有资金项目,本栏目填报《更新设备证明》或《技改证明》中列明的自有资金总额及币制。

对于不需要进行投资额度管理的项目,本栏目统一填报999999999999美元。

二十五、用汇额度(美元)

本栏目填报项目进口关务系统设备用汇额。

鼓励类投资项目,本栏目填报《确认书》、《通知单》或其他相关文件列明的用汇额度。

自有资金项目,本栏目填报《更新设备证明》或《技改证明》中列明的用汇额度。

对于不需要进行用汇额度管理关务系统的项目,本栏目统一填报999999999999美元。

二十六、减免税额度(美元)

本栏目填报同用汇额度。

二十七、项目信息备注

除政策另有规关务系统定外,本栏目填报对项目信息相关栏目的补充内容。

二十八、申报地海关/代码

本栏目填报减免税货物进(出)口申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申请减免税审核确认时未确定申报地的,可不予填写。

二十九、进(出)口岸

本栏目根据货物实关务系统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名称。申请减免税审核确认时未确定直属海关内具体口岸海关的,填写直属海关名称。

特殊情况填报如下: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关务系统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

 

供稿单位:关税处、西青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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