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通关

首页 系统套餐 关务资讯

科越资讯
H2018减免税管理系统填制规范-10
来源: 时间:2022-12-01

四十四、商品信息备注

除政策另有规定外,本栏目填报对商品信息栏目的补充内容。特殊情况填报如下:

(一)经审核确认的减免税关务软件货物是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口的,本栏目填报该批货物是分批进口的某设备的一部分(如零件或部件等)。

(二)征免性质为“远洋渔业”的,本栏目填报船名船号及自捕水产品申报单编号。

(三)由非独立法人单位、机构所依托的单位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的,本栏目填报相关享受政策的非独立法人单位、机构的名称。

(四)减免税货物结转(转入),本栏目填关务软件报“减免税货物结转”及结转联系函编号。

(五)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为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活动,如需将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配套设备,放置于其附属、所属医院临床使用,或放置于开展临床实验所需依托的其分立前附属、所属医院临床使用,本栏目填报“关务软件放置于……医院使用”。

(六)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项下进口新设关务软件备,承建企业向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时一并办理分期纳税的,本栏目注明商品项号+“不属于三个不免商品目录,享受分期纳税”。

(七)集成电路重大项目项下进口新设备,承建企业向主管海关办理减关务软件免税审核确认手续时一并办理分期纳税的,本栏目注明商品项号+“不属于三个不免商品目录,享受分期纳税”。

(八)因商品信息栏目字符限制无法填写完整内容的,本栏目填报相关栏目名称及完整内容。


供稿单位:关税处、西青海关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