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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不同材质垫圈归类思路解读(一)
来源: 时间:2021-09-14

本文为刘英豪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


  《美国海关密封件》一文中,对不同材质的垫圈的归类思路进行了一一解析,本文是在通读了《美国海关密封件》一文后,对不同材质、不同归类思路进行了整理和归并,选取文章中精华和主要内容,构成的一篇易于理解的不同材质垫圈归类思路解读一文。因笔者水平有限,如有疏漏之处,也请各位读者提出指正。


一、用金属片与其他材制制成或用双层或多层金属片制成的垫圈

 

满足以下加工工艺和材质要求的垫圈被归入税号8484.10,不论其用途是什么。

 

“(一)将石棉芯(有时是毡呢、纸板或其他非金属材料制成)夹在两块金属片之间;

 

(二)将石棉或其他非金属材料切成一定形状,并用金属片沿密封垫或接合衬垫的外缘及冲孔边缘包折起来;

 

(三)用相同或不同的金属层压的金属箔。”

 

  其他基本特征是金属的垫圈则按照其用途来归类:如果垫圈仅用于或者主要用于第十六类或90章中商品的零件就应根据零件归类思路归入适用的零件税号。如果垫圈不属于仅用于或者主要用于第16类或90章中的商品,就要根据垫圈材质或具有基本特征部分的材质进行归类。


二、软木垫圈

 

  由石[是否为“实”?]软木制成的垫圈能归入45章子目4504.9000,该税号适用于石软木和石软木制品等等。 必须要注意的是,这是一个兜底条目。根据归类总原则三第一条,适用于零件的条目比适用于有具体名称的材料制成的商品条目更加明确。因此,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商品零件的石软木垫圈被归入该商品零件的税号比作为石软木制品归入品目4504要更准确。根据第十六类、第十七类以及第90章的类注或章注,仅第十七类的类注二(一),排除了作为零件的各种材质制成的接头、垫圈或类似品归入第十七类。例如,汽车变速器的垫圈归类的时候,可能会有人先考虑到品目8708 汽车零件。然而,由于连接件,垫圈或者类似物件根据第十七类的章注释二(1)已经被排除,因此石软木汽车变速器垫圈应作为石软木制品归入子目4504.90。


在《品目注释》对品目4504的描述中:“压制软木通常是将软木碎、软木粒或软木粉用以下任何一种方法高温加压制得:

 

一、加入粘合物质(例如,未硫化橡胶、胶、塑料、焦油、明胶);或

 

二、不加粘合物质而将温度升至约300℃,这种情况下软木中的天然树胶起粘合剂的作用。”

 

  而在归类的时候,通常犯的一个错误是对于混合材制制成的制品我们习惯运用归类总规则三(二)进行归类确定,这无疑提升了归类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从“压制软木制品”的归类中,我们可以深切体会这一点。即如果产品材料是压制软木,那么就不必做总规则三第二条所规定的基本特征判断,不必判断该垫圈的基本特征是软木还是粘结物质。不过,如果明确说明石软木中的粘合剂可能赋予石软木原本不具备的性质,那就存在一个临界点,到达这个临界点以后物件的性质就显示出粘结剂才是产品的基本特征,软木反而只起到填充物作用。


  但是如果橡胶或其他加入的物质,并非仅用于粘结,那么仅运用归类总规则一,仍无办法解决归类问题。美国海关在1998年12月4日的案例HQ 004449中阐述了用于制造垫圈的软木加橡胶的复合材料的归类。复合材料构成根据重量计算,分别由60%-80%的橡胶和40%-20%的软木构成。除了在比重上占主导地位,橡胶成分的价值也高于软木成分。橡胶成分在材料作为垫圈的最终用途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橡胶的可塑性加强了连接件在受挤压和延展时的密封性能。橡胶对气体和液体的不渗透性也加强了垫圈的密封性。(Headquarters?)认为,此类软木加橡胶复合材料不符合石软木的定义,因此其归类不能根据归类总原则一确定。以归类总原则三第二条来看,复合材料被认为是由橡胶成分赋予了基本属性。因此,这种材料和这种材料制成的垫圈成品作为橡胶制品被归入40章而不是45章的软木产品。总的来说,由软木和橡胶混合成分制成的垫圈基本上都认为其基本特征是橡胶。


三、橡胶垫圈

 

  所谓“橡胶垫圈”,税则第40章章注一对橡胶这一材质有明确的阐述:“本协调制度所称‘橡胶’,是指不论是否硫化或硬化的下列产品:天然橡胶、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及类似的天然树胶、合成橡胶、从油类中提取的油膏以及上述物品的再生品。”;税则第40章章注四,对哪些情况属于“合成橡胶”给出了定义,根据定义,美国Ruling认为符合40章合成橡胶定义的聚合物有:腈,丁腈橡胶(NBR),丁基和氯丁橡胶。还有一些实为塑料制品容易误认为是橡胶制品,例如:硅胶、氟化橡胶、氯磺酰化聚乙烯合成橡胶等。


  根据第十七类类注二(一),条文将硬质橡胶的非接头、垫圈或类似品的货物排除在外,即硬质橡胶制的非接头、垫圈或类似品的货物应归入第十七类。


  子目4016.93下的橡胶垫圈归类的一个重点是,该子目是适用于“其他”非硬橡胶硫化橡胶制品的兜底税号。因此,符合40章更靠前品目描述的垫圈一定要归到较靠前的条目下不能归到子目4016.93。一个更靠前且包含了许多垫圈的税号是适用于异形材的品目4008。异型材是一种由一次成型(通常是挤压成型)得到的首尾截面均匀但截面形状复杂的材料。用于包裹汽车车门或车窗的密封件通常是一种异型材。异型材的条目包括已经剪裁成一定长短的异型材制品,只要其长度超过截面最宽部分的长度即可。因此,异型材能够以成品形式存在,例如,已经被裁成成品尺寸的门封条。异型材可以是经过表面加工的,比如抛光和压花,但不能有其他加工。具有粘性表面的异型材被认为仅仅经过表面加工,因此仍被归入异型材条目下。不过,那些表面进一步加工过的异型材,例如,有预钻孔或切边的就要排除在异型材归类之外。


  1992年12月1日的案例NY880555,规定了硫化氯丁橡胶制成的遇水膨胀的密封材料的归类。材料以连续的长度进口,每个横截面大小都一样。除了异型材以外,也有横截面是实心的长方体,实心杆或者中空的管子的垫圈。问询者要求作为垫圈,衬垫和其他密封件归入子目4016.93。然而品目4016只包含不能归入这章比较靠前税号的商品。实心长方体形状的密封件归入税号4008.21,该税号适用于非硬质橡胶的硫化橡胶制和非海绵橡胶制的板材,薄片,和条状物。实心杆状的密封件或异形件归入税号4008.29,该税号适用于非硬橡胶硫化橡胶制和非海绵橡胶制的杆状物和异形件。空心管状的密封圈归入税号4009.10,该税号适用于非硬橡胶硫化橡胶制和非海绵橡胶制管子,管线和软管。


  40章还有一个较靠前的包含了许多垫圈的子目4016.10.00适用于非硬橡胶硫化橡胶制和泡沫橡胶制的其他制品。40章章注将泡沫橡胶定义为内部具有多空状结构(开孔,闭孔或混合孔)。泡沫橡胶这个名称还指海绵橡胶或多孔橡胶,微孔橡胶或超微发泡橡胶。带状,杆状异形件或管状的泡沫橡胶制垫圈分别更适用于带状物归类子目税号4008.11,杆状和异形材归类子目税号4008.19,管状物品目税号4009,而不是将它们归入泡沫橡胶子目4016.10. 。但如果是非以上具体形状的进口泡沫橡胶垫圈应该作为泡沫橡胶制的其他制品归入子目4016.93,而不是作为非硬橡胶硫化橡胶制的垫圈,衬垫和其他密封件归入40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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